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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怎么判断环保达不达标?这几条规定建议先了解!
2020-01-08 来源: 作者:
[导读]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不知道大家都认真了解过没有。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不知道大家都认真了解过没有。

通知中对农村畜牧业养殖场每天的污水排放量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其中水冲工艺的养殖场,冬季猪每百头每天的最高排水量为2.5立方米,夏季为3.5立方米,春秋为3立方米;冬季鸡每千只每天最高的排水量冬季为0.8立方米,下降为1.2立方米,春秋为1立方米;冬季牛每百头每天的污水排放量为20立方米,夏季为30立方米,春秋为25立方米。而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数值更低,具体见下图: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以500头猪的存栏量计算,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为冬季12.5m3/天,夏季为17.5m3/天。干清粪工艺冬季最高允许排水量为6m3/天,夏季为9m3/天;10000万只鸡对应的数值分别为8m3/天,12m3/天;5m3/天,7m3/天。100头牛对应的数值分别为20m3/天,30m3/天;17m3/天,20m3/天。

通知要求,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并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1、清理的固体粪便建议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

2、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该通知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量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一改之前只强调环保而没有具体的参考数值,让农民养殖户摸不着头脑的问题,让环保更细致化更合理化,让养殖户在处理粪污时有数可参,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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