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以承包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但同样的,法律对于承包土地也有着其他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了农村承包地的最大承包年限、承包地的种类等,因此在承包了土地之后,农民朋友也一定要对此加以关注。
据三农调研员了解,家庭承包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的主要模式,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到了年限后就不能再承包了,原则上耕地的承包期限如果达到了30年,那么在期限届满后可以顺延,即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主要数因为耕地对粮食安全比较重要,因此年限相对较短便于调整。
此外,大家除了承包期限的问题,是否还有承包权归属的问题呢?其实关于承包权而言,流转后土地的承包权仍归原承包农户,经营权(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归受让的其他农户、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但如果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按法律规定,受让方首先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必须由受让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流转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期限内均归受让方。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总之,不同类型的土地转包年限也不一样,具体以当地农村承包地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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