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操办父亲丧事之机敛财、为儿子承揽工程项目出面打招呼、利用职权帮助其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位从警34年,在刑警队工作过20年的“老刑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1月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援引自湘潭市纪委监委消息,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政委陈明被“双开”。 上述消息提到,日前,经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政委陈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高档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借操办父亲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儿子承揽工程项目出面打招呼,利用职权帮助其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办案单位打招呼;违反财经法规,违规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严重,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受他人钱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轻判,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调整、案件办理、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上述消息指出,陈明身为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理想信念,违背宗旨,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前2019年7月9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援引湘潭市纪委监委消息,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政委(副处级)陈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湘潭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明,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湖南湘潭县人,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官方简历显示,陈明自1985年8月参加工作起直到被查时始终在警界工作,是一位从警34年的“老警察”,还是一位在刑警队工作多年的“老刑侦”。 他曾任湘潭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民警,历任湘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高配副处级)、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2018年12月至被查时,陈明任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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