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新需求和农机产品结构、性能、材质和价格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我厅对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了重新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并已经广东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分类分档与补贴额测算专家组评定。根据有关要求,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2月9日-2月28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三、2021年2月28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按原分档参数和补贴额执行,办理时间截止至公示期满(2月28日)。2021年2月28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按新的分档参数和补贴额执行。 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与衔接工作。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应将调整事项和要求及时告知购机用户,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传真电话:020-37288279。 电子邮箱:gdnjhb@126.com。 附件:2021-2023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胡兵文,联系电话:020-37288702) 相关附件:2021-2023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稿).doc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22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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