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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2021-02-07 来源: 作者:

  琼农字〔2021〕11号

  

  2020年,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惩处了一批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现将其中10个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乐东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药、肥料案。2020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深入乐东县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暗访摸排,发现位于九所镇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制售假劣农资窝点。1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农业执法骨干和公安民警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7种成品农药541箱、38种成品肥料1199箱。经初步核查,该公司在未获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肥料,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乐东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文昌市庞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2020年8月7日,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蓬莱镇开展农资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庞某某正在用货车装卸敌草快等一批没有粘贴海南省农药专营标识的农药产品,且不能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经核查,庞某某违法经营的该批农药共计3966瓶(包),涉案金额达29.4535万元。8月21日,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职能划转要求,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交给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因涉案金额较大,庞某某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澄迈县某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地瓜种苗案。2020年9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调查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的群众信访事项时,发现某专业合作社涉嫌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地瓜种苗。经核查,该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3月份向地瓜种植户徐某、陶某出售地瓜种苗1393800株,销售金额16.7256万元,违法所得达13.4488万元。因该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11月12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定安县莫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生猪)案。2020年6月16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称

  龙湖镇莫某某养猪场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该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115头生猪,当事人莫某某不能提供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经对该批生猪进行抽样检测,部分样品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7月3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澄迈县潘某某未经申报检疫从省外向无疫区输入动物(活羊)案。2019年12月27日,澄迈县畜牧兽医局接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通报,称其在老城镇富豪村委会青岭村附近查扣一批从岛外引入的活羊。澄迈县畜牧兽医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该批活羊共751头,其货主潘某某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关于引入省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及产地查询答复书》。经对该批活羊进行抽样检测,部分样品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0年1月4日,澄迈县畜牧兽医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六、海口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水稻种子案。2020年6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通报称,在2019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中,海口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种水稻种子检测不合格。省农业农村厅随即通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查处。经立案调查,该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水稻种子属于劣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9月15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种业有限公司库存的该批次种子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37800元。

  七、万宁市王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2020年5月22日凌晨,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动。在国营南林农场红桥大队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王某某正在设点屠宰生猪,现场查获92公斤生猪产品。经查实,该屠宰点未经政府批准设立,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7月1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屠宰点予以取缔,没收生猪产品及屠宰工具,并处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即19356.8元。

  八、儋州市黄某某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案。2020年4月9日,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某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儋州市南丰镇种植专业户黄某某种植的蔬菜样品含有农药灭多威成分。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监测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立案调查,灭多威是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使用的农药,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6月10日,儋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九、琼海市符某某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案。2020年10月30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烟熏槟榔加工整治巡查,在长坡镇牛角村委会罗田村发现符某某正在使用土灶熏烤加工槟榔。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符某某违法生产的槟榔果总重量为2450千克,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1月14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符某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槟榔果2450千克,并处罚款30000元。

  十、东方市陈某露天焚烧秸秆案。2020年8月12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新龙镇政府和派出所通知,称有人在新龙镇新村村南1千米处的哈密瓜地焚烧秸秆。该农业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当事人陈某为了工作方便,点火焚烧干枯瓜蔓2处,后火势蔓延到旁边堆放的干枯树头树枝,过火面积约0.5亩,并有向东面树林蔓延的趋势。当事人虽按执法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了灭火处理,但其焚烧秸秆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12月1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笫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zt/xzzf/zfdt/202101/t20210113_2918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