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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2-07 来源: 作者:

粤农农函〔20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促进农业质检体系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6名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对11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其中8家连续两年或以上能力验证不合格)开展检查。检查组按照《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中规定的内容,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在实施质检工作中的合法性、符合性和遵规性等情况。

  从本次飞行检查的结果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机构主要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报告未使用机构考核标志(CATL)、对客户出具无证明作用报告;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样品管理混乱,存在交叉污染、影响结果的风险;对能力验证不够重视,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到位,纠正措施不落实,个别单位仅选择性参加部分项目;检测人员流动大,关键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过期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等有关规定,本次飞行检查的11家机构中,8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3家机构因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跟踪整改。各检测机构要充分对照此次检查结果,举一反三,查摆存在问题,落实纠正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法律法规及实验室运行管理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标准、质量、责任、服务、安全意识,提高检测技术及服务水平。此次被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整改报告。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资质。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运行管理。各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管理,督促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情况及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要探索建立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能力验证、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结果,强化有关政府委托检测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推进检测机构规范运行和能力提升。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30日

  (联系人:谭美思、李明,联系电话:37288847、372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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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220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