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在经过了三十多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志在减少农民数量的发展战略之后,现在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农业的就业功能,并注重发挥这一功能。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要性,但毫无疑问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整个社会却表现出了一种越来越强的“离农”情结。
农业是一个集技术、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于一体,伴随和支撑着整个人类进化史,并随社会发展与进步越来越表现为多功能性的永恒的魅力产业。
当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完成,“农民”将不仅仅是“农业从业人员”,“农业从业人员”也不仅仅是农产品的初始生产者,而是赋予了农业增加值的创新者、农业相关产业价值链的构建者。“农村”将演化为“小城镇”“微城镇”与“规模农庄”,它们在生活环境上甚至比城市更具竞争力,“逆城市化”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要发挥好农业的就业功能,不断扩大就业容量,需要从培育经营主体、产业化经营和鼓励创新三方面下功夫。
培育经营主体,需要更多关注创业农民、中小规模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营组织,让更多农户能够成为以农为业的中等收入家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追求“百花齐放”而不是“一枝独秀”,1个1000亩的雇工农场只能造就1个富翁,而10个100亩的家庭农场则意味着10个家庭可以在农村安居乐业不必背井离乡。通过鼓励农民发展合作经营,能够将地租与人工成本内化为合作组织成员收益,让更多农民不是流转土地后一走了之,而是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得到参与感与获得感。
产业化经营,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推动纵向一体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发展迂回经济在上下游环节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让这些环节中的从业者能够分享增值收益。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发展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与仓储物流销售。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增值收益留在农村,让一部分农民能够在其他生产环节得到就业并参与收益分配。
创新,就是要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以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农村就业机会。新产业就是把过去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变成资本、创造价值,新业态就是将过去认为难以实现的需求对接起来、形成市场,有了新资本、新市场、新价值,就可以带来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像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社区支持农业等新业态,让许多过去缺少资本、远离市场的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得以发挥自身独特资源优势实现“弯道超车”,让贫困农户实现增收脱贫。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大国,悠久的农业文明是我们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的根本。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应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化,而不是排斥农民的现代化,更不是消灭农民的现代化。中央提出扩大农业的就业容量,“要让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用意正在于此。只有真正让全体农民都能够安居乐业,我们的农村才能称得上和谐秀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的小康社会目标才能称得上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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