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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1-02-07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1年度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1),并就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规划布局,完善建设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全程管理,深化探索创新,圆满完成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硬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安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选项原则

  (一)突出支持重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接续脱贫攻坚。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贯彻“四个不摘”要求,做好脱贫攻坚政策统筹衔接,持续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统筹实施项目。统筹高标准农田与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统筹实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灾毁农田修复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单独立项),做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工作,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深化创新探索。持续推进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结合脱贫攻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创新,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示范。全面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提升。

  三、立项要求

  (一)严格投资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2250元。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二)推行规模建设。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由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三)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非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配合国家节水行动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农业用水、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

  (四)明确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稿)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原则上用于道路建设的投入不得超过工程措施总投入的40%。不得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等经营性生产资料。

  (五)严审主体资格。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实际运行1年(含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经营管理能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择优立项。

  (六)提升耕地质量。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928 号),切实把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考核。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手段,措施,确保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单一或综合措施,确保措施覆盖面积达到90%以上,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做好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七)统一上图入库。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Shapefile图形数据格式,做好每个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充分利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成果,开展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与建成项目区范围比对,坚决防止重复建设。

  (八)规范审批报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及时批复初步设计,审核汇总本区域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21年5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格式参见附件,包括市级文件、备案报告和计划报表,同步完成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填报)。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汇总上报,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监狱管理局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充实人员队伍,完善支撑体系,切实落实好中央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要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的有益做法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系统谋划思路,明确对策举措,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确保按照不低于2250元/亩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市县可利用自有建设资金,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二)强化投入保障。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任务相适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0〕32号)和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加大政府债券发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保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统筹,按照《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要统筹用于农田建设。

  (三)规范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耕地用途管控,严禁“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明确项目踏勘、立项、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管护、资金管理等程序化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招标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四)加强调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督查激励的重要工作,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省政府新增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举措,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加强调度推进,严格考核评价,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徐玉平 0551—68150207;

  电子邮箱:2239113467@qq.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财政厅大楼1708室(邮政编码:230031)。

   

  附件:1.2021 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doc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doc(提纲格式)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525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