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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2-07 来源: 作者:

各市(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开展2017-2019年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中、省直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单位(集体);各市(地)、县(市、区)、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有关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中、省直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各市(地)、县(市、区)、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省评选表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30名。其中,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含)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奖;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表彰人数的20%,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表彰人数的25%,已受过此项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连续重复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

  2.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和管理机制,兽医实验室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建立稳定的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按时足额落实强制免疫疫苗资金,妥善解决村级防疫人员工作报酬。

  3.认真执行区域督导、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疫情报告、疫情举报核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排查、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防疫体系建设、防治资金支持、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后勤保障、应急机制建设、快速应对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显著,为本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在重大动物疫情强制免疫、监测排查、检疫监管、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宣传培训、条件保障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

  4.从事或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由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实施,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各市(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审核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等额评选、民主择优原则,认真履行基层评选推荐、市级审核推荐、省级复核等程序。

  (一)县级评选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和市级分配名额,由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拟推荐单位和人选,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正式评选推荐报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一式3份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审核。附表请到邮箱nytsycbz@163.com下载(密码:bz123456)。

  (二)市级审核推荐。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就基层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省下达名额提出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统一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市级正式评选推荐报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评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中、省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由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省级审核公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市级和中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推荐材料的规范性、以及推荐渠道、程序、范围、名额比例、代表性和典型性等情况,并将复核确定的拟表彰对象提交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审议,经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审议通过后,对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本次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分级推荐,分级、分部门把关负责,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市(地)要坚持评选条件,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保证评选质量,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2017年以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县(市、区)、以及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强制免疫疫苗资金、兽医实验室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的市、县,实行一票否决,其有关单位不作为先进单位推荐表彰对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评选表彰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市(地)和单位推荐对象相应的推荐名额。对2017年以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个人,以及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单位(集体),不得作为推荐表彰对象。对已获得表彰,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所获荣誉。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联系人:董飞 电话:0451-82659349 邮箱:hljnytsyc@163.com 

                                   

               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012/t20201230_8115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