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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021-02-07 来源: 作者: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全省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提出,一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

  二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将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取暖救助,加大低收入家庭认定力度。

  三要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和救助力度。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

  加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照护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区域。

  四要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为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以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外地留在本地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五要扎实做好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六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加快救灾款物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

  七要全力保障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有序运转。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用药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八要确保各项救助帮扶工作全面落实。保证社会救助热线的畅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关心关爱活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黑龙江日报 郭铭华)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dt/nydtsn/202102/t20210205_8130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