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宣传活动,提醒农产品生产者严把生产“六关”。 严把法律“责任关”。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把标准化“生产关”。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等制度,有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把产地“环境关”。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要积极采取绿色防控等清洁和绿色生产方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产生面源污染,不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生产基地。 严把过程“管控关”。生产过程中,要选用正规厂家及有资质的经营门店生产的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中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农药和兽药。 严把品牌“价值关”。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宣传推广农产品认证有关规定,打造安全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价值,增加经济收益。 严把质量“诚信关”。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主动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信用管理,推行鲜活农产品包装、挂标、带证、赋码上市,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cpzl/202101/t20210111_7903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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