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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肥料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2-07 来源: 作者:

   

  辽农明电〔2020〕1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了肥料备案管理系统,并已于12月15日零点正式上线运行。我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氯化钾镁、农业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http://www.zzys.moa.gov.cn/)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录肥料备案系统,提交产品信息后进行备案。已先行组织生产还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补备案。 

    请各地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督促辖区内相关肥料生产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进行备案。备案系统上线运行后遇到问题,请与绿色农业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于向华,024-86800105。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012/t20201222_4054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