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9〕174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及市属单位核查上报,委托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4日17点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汤勇华 联系电话:23113081 传真号:62584528 邮箱:kjc@shac.cn 地址:大沽路100号2113室 邮编:200003 附件: 1.本市2020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2.本市2020年“三夏”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 3.本市2020年“三夏”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10108/b2276f39a37042e6a5fed146e685b6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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