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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1-02-07 来源: 作者:

海淀、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密云、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47号),向各区下达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随着本市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需要进一步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经与市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定,2020年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整为,海淀区2800亩、房山区6000亩、顺义区2000亩、大兴区650亩、昌平区1500亩、平谷区1000亩、密云区6050亩,延庆区不再承担建设任务。

  二、具体要求

  (一)关于初步设计的调整。各区要根据任务调整实际做好初步设计的调整工作。如果地块与建设内容没有变化,可应用原初步设计。如果地块与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其调整部分占总投资的10%以内(含),不需另行设计,由项目所在乡镇请示各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如其调整部分超过总投资的10%以上,需另行进行初步设计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请各区认真梳理,结合任务调整实际抓紧做好初步设计调整工作,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作业设计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关于初设审批的调整。需要调整初步设计的区在提交初步设计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2020年12月上旬完成作业设计批复。

  (三)关于竣工验收的调整。各区于2021年1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各区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补贴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管理、后期管护等仍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47号)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090543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