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累计创建和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不少于100个,按需求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形成协调配套、协同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有效的标准支撑。
《意见》强调,强化政府和企业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政策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促进标准实施。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应用情况效果评估,形成重要标准应用情况报告。
《意见》要求,依法加强相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立以社会团体、检测机构、新闻媒体、企业和农民群众为主要力量的社会监督机制,共同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实施。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宣传,提高标准相关方及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和认知度。充分发挥各级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作用,针对技术人员开展标准培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员队伍的标准化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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