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称,试验区要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等。
《方案》指出,试验区应具有较好的发展改革基础、较强的试验意愿和地方政策保障。应在前期已开展自发性改革探索工作,或已开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工作。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试验范围为市郊的部分连片区县,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试验范围为全域。
资料图:10月17日,无人机航拍下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罗田村,金秋时节,丰收在即的稻田一片金黄。中新社记者 刘占昆 摄
《方案》提出,20222025年,试验区要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方案》还提出,试验区要在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基础上,聚焦以下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在试验区内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设市域(郊)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和冷链物流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和医务人员补充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研究推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岗位吸引力。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现代农民职业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