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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12-22 来源: 作者:

粤农农函〔2021〕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谋划好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我厅制定了《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2日

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精神,谋划好跨县集群产业园,打造产业园2.0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粮食、生猪、家禽、岭南水果、蔬菜、南药、茶叶、花卉、油茶、水产、橡胶、冷链等优势产业带,面向全省布局,引进大型企业,打造优势产业“总部”;依靠大科技、做强大品牌,打造产业“大品”,形成全产业链,创建若干个省级跨县集群产业园,推动优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成若干个标杆性工程。

  二、建设任务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全产业链,面向全省进行谋划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做强做大产业链。一是做强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建设要求,建设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商品集散中心、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地。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引导大型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加工厂,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带动优势产业全链条均衡发展。二是打造优势主导产业“总部”,集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数字农业、电子商务等功能,建设产业链“服务区”“加油站”。三是培育优势产业大品牌,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大品牌打造和产品营销力度,打造“大而优”、有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大品”,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建设模式

  省农业农村厅直接谋划推动,选择大型企业和优势产业,由大型企业(含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下同)主导,牵头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

  (一)区域范围。跨县集群产业园面向全省进行布局,建设区域为全省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牵头实施主体为大型企业(含省农垦集团公司和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参与实施主体为大型企业子公司,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产业园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责任主体。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多责任主体”模式,由大型企业负总责,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产业园建设组织管理工作。

  (四)监督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监督主体主要职责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产业园建设责任。

  (五)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对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跨县集群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分批拨付;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合格后按程序拨付第二批资金。省财政厅按省政府审定的建设名单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牵头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产业园项目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立项

  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大型企业会核心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垦集团、省供销社等省属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以资料评审、现场核查和演讲汇报方式,经集体讨论,提出省级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备注:1.大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见附件。

     2.大型企业涵盖种养、加工、流通等大型企业。

  附件:

统计上大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工业 *从业人员(X)X≥100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X≥100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X≥200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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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718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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