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网友舒象林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溆浦县祖市殿镇政府拖欠30年的工程款该付清了》。网帖称:舒象林,溆浦县祖市殿镇赤溪村七组人,现年70岁,是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基层党员。上世纪80年代,其时任溆浦县祖市天乡建筑队负责人。当时祖市殿乡人民拟修建乡中学教学楼一栋、乡小学自来水工程、乡大桥三项工程,由于当时乡政府财政紧张,于是乡政府与舒象林签订合同,由舒象林全款垫资修建。1987年~1989年三项工程先后完工,但30年过去了,舒象林修建的三项工程仍然在造福着当地的教育和百姓,但截止今日,政府仍未将工程款含利息付清。 2019年12月18日,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结果将及时进行反馈。” 舒象林透露:截止今日,没有接到溆浦县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也未见溆浦县相关部门在网络予以回复。 2019年12月10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新官不理旧账”将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透露,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不作为慢作为、“任性甩锅”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内容之一。 舒象林呼吁:“我已经是70岁的老人,再也经不起30年的折腾,乞求溆浦县相关部门不可再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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