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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来源: 作者: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促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1〕490号)文件要求,现将推进我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2021年12月底前)

  各旗县市区对本地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开展自查,重点自查试行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符合试行要求的三大类主体是否全部纳入试行范围)、试行主体自主开证情况(开证主体数,占试行总数的百分比)、宣传培训、巡查检查、检验检测等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工作安排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以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三大类主体(以下简称“三大主体”)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等五大类食用农畜产品(以下简称“五类产品”)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公布后,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鼓励各级农牧部门推动小农散户开具合格证。

  2022年底前,辖区内五类产品中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用标企业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开鲁县、科尔沁区、库伦旗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辖区内60%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其他非安全县的旗县市区,辖区内40%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按要求开具合格证。

  2023年底前,开鲁县、科尔沁区、库伦旗辖区内80%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其他非安全县的旗县市区,辖区内60%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按要求开具合格证。

  2024年底前,开鲁县、科尔沁区、库伦旗辖区内100%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其他非安全县的旗县市区,辖区内80%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按要求开具合格证。

  2025年底前,全市试行名录内的三大主体在五类产品上市时全部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形成常态化开具习惯。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制定本旗县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推动规范实施。各旗县市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最新要求尽快指导试行主体调整合格证样式(附件1),有条件的地区或主体可推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承诺、追溯同步推进。各级农牧部门、乡镇监管检测机构不得代替种养殖主体开具合格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牧部门要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附件2)的要求对开具合格证的主体开展巡查检查,对于承诺达标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工作与信用管理有机结合,对于虚假开证的主体,要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强化管理应用。各旗县市区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奖项、项目支持和创建质量安全县挂钩,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级农牧部门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会。

  (五)营造宣传氛围。各旗县市区要加大对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推广渠道,积极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宣传推广,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持续营造自觉开具、规范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条件保障。市县两级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各旗县市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旗县市区农牧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农牧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辽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农牧部门要强力推动生产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食用农畜产品进入市场的索证索票,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一种形式,形成有效合力,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进一步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确保我市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推动我市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请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将本旗县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自查报告、2022-2025年试行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农牧局。

  联系人:郭阳,电话:8415881

  附件1.“承诺达标合格证”新样式

  2.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3.通辽市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1)

   告知书(附件3)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12/22/content_64ea69a13cbc44f18709e53eecf69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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