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等相关规定,六安市渔业发展中心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移动执法终端及配套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六安市渔业发展中心移动执法终端机及配套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3、项目单位:六安市渔业发展中心
4、项目预算:10万元
5、项目类别:政府分散采购供货
6、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0%,质保期一年(如厂家质保期或承诺质保期高于一年,以最高质保期为准)。
7、供货时间:合同签署后30日内。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询价文件获取
本次采购以公告形式在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网页公开发布,投标人有意向可自行下载文件投标报价。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费,辅件材料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报价单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该响应,技术响应材料随报价单一同提交。
(三)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文件、报价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授权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六)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在报价函中应就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给予说明。
(七)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八)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六安市渔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围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局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本询价采购活动在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七、报价时间和地点
1、报价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时;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00在市渔业发展中心会议室开标。
2、报价方式: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六安市渔业发展中心(可以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8楼807室刘冰收)。
八、成交方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公开媒体上公示。
九、联系方式
单 位:六安市渔业发展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8楼807室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18956460122
原文链接:http://nyncj.luan.gov.cn/zwzx/tzgg/4942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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