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TOP

池州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产业化利用考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22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池州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产业化利用考核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池州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产业化利用考核项目

   2.项目单位: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3万元。

   5.采购内容: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的通知》(池农秸组办〔2021〕5号)规定,分别对各县区政府、九华山管委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根据《池州市农业农村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池农〔2021〕117号)规定,对各县区政府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考核。

   组织正式查验评估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成员。制定合理、具体的考核步骤和任务,每组必须有1名以上专家,3名以上工作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的通知》(池农秸组办〔2021〕5号),对各县区政府、九华山管委会开展第三方评估,包括收集各地自评资料;审查各地自评结果、统计报表、相关台账;开展实地考察(查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等。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估报告(包括全市评估总报告和各地评估分报告),并签字确认。全市评估总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产业化推进情况、考核情况(附各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总表,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内容;各地评估分报告包括各地基本情况、产业化推进情况、考核情况(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统计表、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内容。

   根据《池州市农业农村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池农〔2021〕117号),对各县区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包括收集各地自评资料;审查各地自评结果、统计报表、相关台账;开展实地考察(查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等。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秸秆产业化利用第三方评估报告(包括全市评估总报告和各地评估分报告),并签字确认。全市评估总报告包括全市总体情况,组织领导、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考核情况(附各地绩效评价得分表)、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内容。各地评估分报告包括各地基本总体情况,组织领导、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考核情况(附各地绩效评价得分表)、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在池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财务、审计等核查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3.拥有专家服务团队,熟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业务。服务本项目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服务要求

   1.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磋商响应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投标人须承诺响应采购人新需求修改完善服务方案,直到完成招标为止。

   3.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市农业农村局对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每个县区现场核查时间不少于1工作日。考核工作应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4.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向利益相关人泄露评分和测评结果等,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全程监督,采购预算包括材料审查、问卷印刷、住宿费、交通费、劳务费等实施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单位综合情况简介;

   2.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函)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带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报价明细表;

   5.专家服务团队配备情况和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6.近两年(2020年至今)相关业绩(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及授权人身份证等证照原件备查。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备齐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号码。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时由投标人带到现场。

   4.报送方式:投标文件可直接送达、邮递至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106号长江大厦17楼1710办公室,联系人:杨涛,电话:18956679786。

   5.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5286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