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池农函〔2021〕137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并对47家市示范家庭农场和42家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监测。 2021年度市示范主体评定工作,通过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审查推荐、市局评审,经局党组(扩大)会讨论研究后,拟评定贵池区秋浦沿岸家庭农场等40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池州市五谷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9个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度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021年度监测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市局复核,经局党组(扩大)会讨论研究后,拟对监测不合格的丁桥镇金丰家庭农场、池州市太和章茶业专业合作社等12家农民合作社,取消市示范称号。 现将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评定和监测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张刚 联系电话:0566-2021070 联系邮箱:cznyncgghzk@126.com 附件:1.2021年度拟评定池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2021年度拟评定池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3.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 测不合格名单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2021年度拟评定池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docx【13.48 KB】 附件2:2021年度拟评定池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docx【12.57 KB】 附件3: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docx【12.29 KB】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5283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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