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要求,我局拟聘请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服务需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依据我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10个县(市、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并以县为单位各出具一份评价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不得与项目采购各方主体存在利害关系。 3.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在经营、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严重违规记录。 4. 供应商须保证工作连续性,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中途不得换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我局认可的正式绩效评价报告结束。供应商报价含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资料打印装订和评价劳务费。该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供应商报价截止日期及递交地点:投标供应商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00前以密封件(封条加盖章单位公章)送至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C区3006室(安庆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办)。报价函送达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采购程序 按照《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江伟轶,联系电话:18755660531。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
报价函 致: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一、价人对委托方询价文件的各项内容已明了,并完全同意。 二、本单位详细阅读了询价函后,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三、一旦本单位被确定为中选人,将在合同签订后即展开工作,并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该项工作。 四、本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未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签订正式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开展工作,委托方有权选择其他机构为中选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单位知道同时也理解,委托方不负担任何参与询价及比选费用。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anqing.gov.cn/xxfb/tzgg/20012827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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