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8号)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8 | 邵市农(屠宰)罚〔2021〕28号 | 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案 | 邵阳市九润肉食水产品有限公司 | 91430500MA4L2A087R | 夏付彪 | 2021年7月15日14时,当事人场内工作人员将因在装卸过程中受伤的2头生猪在内脏清洗车间予以宰杀,该2头生猪附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宰前检疫申报单》《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和《准宰通知书》。宰杀前未按规定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12-1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原文链接:https://nc.shaoyang.gov.cn/sync/nyzf/202112/26b5ca5bbd2742faaa8f0b7bcbd981f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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