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农办垦〔2019〕2号)精神,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全区4家农垦国有农场开展了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91-6338707,邮箱:nmtzzyc@126.com),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脱贫认定评价结果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脱贫认定评价结果 农场名称 | 农场自评(30%) | 市级评分(30%) | 区级评分(40%) | 最终得分 | 认定结果 | 拉萨市八一农场 | 95.3 | 92.27 | 86.18 | 90.74 | 达到脱贫标准 | 林芝市米林农场 | 85 | 85 | 84.49 | 84.80 | 达到脱贫标准 | 林芝市察隅农场 | 93.5 | 89.5 | 84.38 | 88.65 | 达到脱贫标准 | 林芝市易贡茶场 | 95.5 | 86.5 | 88.71 | 90.08 | 达到脱贫标准 |
备注:我区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农场自评得分、市级脱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得分以及自治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评分三部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脱贫,我区4家国有贫困农场最终得分均达到80分以上,达到脱贫标准。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10_18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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