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的公示 (2021年第二批) 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精神,按照《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具备当地报废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有相应的拆解设备;(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4)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2021年11月组织全市第二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认定,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公示认定的要求,现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公示如下: 1.蓝山县鸿发农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江华瑶族自治县桥隆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公示期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0日止。敬请全市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46-8369926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w.yzcity.gov.cn/nyw/0201/202112/fd5750e2304447f1be693cc25c9854a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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