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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2020-11-11 来源: 作者:

  川财农〔2020〕134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当地受灾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灾区和重点支持环节,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统筹用于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绩效。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6日

  川财农〔2020〕134号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0/10/30/9d6242437589436bad5e0bfdf3ecf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