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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来源: 作者: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等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农业农村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开展时间

  (一)农业农村专业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评审时间

  1.2022年5月开展组织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2022年6月底完成。

  2.需要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中级评审费

  450元

  粤人发[2007]35号

  初级评审费

  280元

  粤人发[2007]35号

  受理报送材料时一并收缴评审费用。

  三、申报评审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请对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职称评审标准(附件3),结合自己的知识背景、创新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职业发展,选择最为适合的专业进行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评价标准。

  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职称评审标准(附件3)

  (二)学历、资历条件。

  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学历条件按省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3)。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论文要求。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9〕20号),申报我市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或在镇街(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其他评审服务

  (一)委托评审。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市外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重新评审和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其他要求

  (一)受理申报。申报人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操作说明见附件4、5)报名,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其中申报市管权限评审的社保证明由市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职称系统在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

  (四)省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文件要求,需办理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通过并签发证书后,方可受理报送。

  (五)受理地点: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02室),咨询电话:88221302。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102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

  4.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6.送审材料清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102号).pdf

  附件下载: 附件2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附件下载: 附件3 粤人社规〔20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4 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doc

  附件下载: 附件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doc

  附件下载: 附件6 送审材料清单(中山市权限内的评审).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042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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