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农业公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18〕244号),为做好我市市级农业公园项目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业公园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方式 现场汇报交流、实地项目查看、档案资料查阅等。 三、验收程序 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验。 2.自验通过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到各农业公园项目现场,通过汇报交流、实地项目查看、档案资料查阅等开展项目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准备验收表格等相关资料,各县(区)协调项目实施主体准备相关验收档案资料,合并装订成册,请用A4皮纹纸装订封皮,并在书脊、封面注明分册及分类项目,内页编制目录。相关证明材料请尽量精简、清晰、规范。 2.验收组成员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验收程序,实事求是地核查相关建设内容和验收指标,充分体现严肃性和公平性。 附件:2020年度市级农业公园项目验收工作指引.wps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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