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农业农村调研课题指南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说明
一、市农业农村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任务,坚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宗旨,设置2020年度研究课题。
二、课题研究的基本定位是政策性研究,避免脱离实际的理论研究。要充分体现改革创新思维,突出战略性、前瞻性、时效性。要注重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和统计分析,避免内容空洞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要强化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我市“三农”发展实际,分析制约我市“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提出符合天津实际的可操作、可执行政策建议,可以为领导决策和出台政策借鉴参考。
三、申报人应根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指南》内确定的研究重点,自拟题目,就重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超出指南范围原则不予受理。
四、市农业农村委秘书处负责课题招标、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的方式,从研究内容的必要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可行性、预期成果与前景等方面进行打分,择优确定纳入此课题。
五、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软硬件条件。
六、课题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课题申报材料原创性进行审核;承担课题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七、此课题为年度课题。市农业农村委秘书处组织开展成果结题验收,验收结论将作为主持人今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委其他课题的重要参考。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凡是以正在研究和已经结题的各类研究课题进行申报,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并同时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经承担的课题区别,不能以内容基本相同的统一成果申请课题,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已申请和今后申请此类课题的资格,如已拨付课题经费须全额退回。
九、市农业农村委秘书处从发布课题指南之日起受理申请。申请者请直接网站下载。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7日。申请材料请寄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秘书处;电话:88290691。
征集课题范围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根据“十四五”时期“三农”发展现实要求,开展如下课题研究。
一、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根据国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的工作要求,科学分析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全国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十四五”相关规划,综合分析国内先进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借鉴相关发达国家发展标准,研究我市到“十四五”末和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建立科学指标评价体系。
二、各涉农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四个优先”要求的评价考核研究
根据党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相关要求,研究我市涉农区、镇、村各级书记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具体责任;研究我市各涉农区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四个优先”的政策措施和实际效果。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对各涉农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四个优先”要求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式。
三、建立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标准研究
围绕乡村“五大振兴”,研究其他省市在推动建立乡村振兴的示范村镇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重点包括各级政府的政策措施,评选方法以及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打造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载体,以及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典型的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
四、农业发展用地问题研究
深入研究我市农业用地现状和存在的政策制约,对比分析南方省市在农业发展供地和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的有效政策和实际效果,提出我市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农业发展用地的可行性政策建议。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xczx_13575/202011/t20201106_4045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