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民培训工作,促进农村人才振兴,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本市农民培训工作,强化统筹,精准施策,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现就2020—2022年的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提升农民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为主线,统筹各类农民培训,精准确定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新需求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推进具有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统筹。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农民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分类组织、分级实施,合力推进农民培训工作。
——精准施训。针对农业农村农民特点,以农业农村发展及劳动力转移需求为导向,精准确定培训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合理选择培训方式,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
——务求实效。坚持以提升农民能力素质为导向,以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治理能力为主要目标,强化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民培训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
(三)总体目标。适应北京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各类农民培训的特点,建立起统筹规划、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成熟的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做法。合理扩大培训规模,精准确定农民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各类农民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统筹协调机制
(四)明确职责分工。市委农办牵头研究制定农民培训相关政策,组织领导全市农民培训工作,确定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制定全市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统筹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农民培训经费保障及相关政策制定。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妇联、市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农民培训计划统筹制定工作。各涉农区参照市级建立本区农民培训分工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本区农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市、区两级培训分工,市级主要负责综合性、示范性培训,区级及以下负责普及性、技能性等培训。
(五)统筹培训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研,摸清农民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提出本行业的农民培训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并在协调统筹的基础上,对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对象和承训机构进行合理安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避免培训内容、对象重复交叉或出现空白。
三、精准确定培训内容与方式
(六)精准确定培训内容。根据农民培训需求,结合农民就业方向、就业类型、从事产业等特点,精准确定培训内容。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围绕设施农业、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乡村民宿、林下经济等富民乡村产业发展,加强经营管理型、生产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以提升转移就业质量为目标,重点围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城市公共服务、重大建设、重大活动,加强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目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村级组织建设、村务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治理能力培训。
(七)精准确定培训对象。根据农民需求,形成“订单”式培训计划;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用工需求,确定“菜单”式培训计划。通过村务公开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发布培训计划等信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培训对象。抓好返乡下乡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妇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培训,实现培训对象精准定位和全覆盖。
(八)精准确定培训方式。坚持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推进“送教下乡、弹性学制”,利用农闲将培训尽可能办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办进合作社等生产一线,实现学习与生产生活不脱节。通过农民田间学校、乡土专家行动、“专业学校+农村企业+农户”、开办夜校等培训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培训。积极利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农民提供快捷、灵活的伴随式学习,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需求。开展“走出去”培训,组织农民及基层干部学习外省市先进典型经验和模式,结合实际需要,组织骨干农民等开展境外学习培训。
(九)加强农民培训机构及师资建设。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机构的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承训机构的培训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民培训提供条件支撑。加强农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将熟悉农业及相关行业、掌握实用技术及相关技能的专家、高技能人才和有专长、接地气的乡村能人、农村工匠、志愿者等“田秀才”“土专家”纳入培训师资库。对培训师资和培训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解决培训内容不接地气、照本宣科、专业术语过多和听不懂等问题。
四、加强农民培训与就业的精准对接
(十)加强农民培训与就业的精准对接。围绕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用工企业提供的工种、技术需求等订单开展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紧密挂钩。建立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承训机构联动机制,定期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将农民培训课程开设到田间地头、村口企业、生产车间、就业岗位,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
(十一)建立培训就业的城乡对接帮扶机制。结合国家、市区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重大活动等,挖掘适合农民的就业岗位,并与农民培训相对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建立区域内农民培训和就业对接机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的地区,由城区开发用工岗位,郊区负责提供劳动力资源,并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定岗培训,建立城区与郊区农民培训和就业对接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涵养区结对帮扶、市区职能部门与重点镇村结对帮扶,将农民培训与岗位供给精准对接。
五、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管理服务
(十二)完善农民培训政策资金制度。进一步保障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强化与就业挂钩的农民培训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制定符合田间地头、农村企业等一线实操性培训特点和一定比例的“走出去”农民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优化简化程序,提高资金效能。
(十三)推进农民培训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云上智农”农民培训平台、全市农村干部教育管理平台、城乡劳动力就业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培训信息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十四)加强对承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建立培训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对学员招收和培训情况进行公示。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培训学员和培训机构,对其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承训机构政府采购和淘汰退出机制。研究制定承担补贴性培训机构的督导和综合评价办法,切实提升补贴效能。
(十五)加大农民培训的宣传力度。坚持“干说并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培训政策、各地农民培训好经验好做法、各类优秀农民成长历程和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培训、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监督考核。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结果导向的评估和监督考核。将农民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各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内容。
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农民培训机制,强化统筹,精准施策,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民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培训规模,精准确定农民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各类农民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到2022年,形成一套成熟的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做法,农民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安排各类农民培训
全市每年以组织公益性农民培训5万人次为总体目标,并积极引导社会化培训。
1.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目标,各涉农区每年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本区一产从业者总量的10%,市级示范性、骨干性、引领性培训按照不低于全市年度应培训总量的5%确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各涉农区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培训、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服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技能培训等,各区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次不少于有就业意愿农民总量的1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
3.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开展农村基层干部集中轮训、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培训、村级后备人才培训等,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不少于1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各涉农区
(二)统筹开展农民培训工作
4.统筹农民培训工作。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要对市、区两级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具体事项进行统筹,避免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和出现空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
5.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研。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安排培训需求年度或专题调研,充分利用镇、村基层组织力量,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领域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状况等信息,摸清农民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形成培训需求调研报告,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任务、举办培训班的必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
6.制定农民培训计划。以农民培训需求调研为基础,根据农民对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提出的培训需求,确定一批“订单式”培训专题计划。根据现代农业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富民产业、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就业岗位需求,确定一批“菜单式”培训专题计划。培训计划由各区通过“自下而上、分级编制、分类汇总、统筹审核”的方式编制,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三大类别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级各有关单位确定本行业市级培训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三大类别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统筹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
7.保障农民培训经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计划实施的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基层干部年度培训数量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统筹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分别纳入相应部门的资金预算或拨付渠道。
责任单位:市、区财政局
(三)精准确定培训内容、对象与方式
8.精准设置培训内容。根据农民从事产业的特点以及就业意愿,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精准设置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实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围绕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重点针对高效设施农业、生猪养殖、果蔬生产、乡村民宿、林下经济等,加强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农村电商等实用性内容培训。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重点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城市公共服务、重大建设、重大活动等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强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等培训;围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开展基层干部村级组织建设、村务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治理能力培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
9.精准确定培训对象。各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按照需求调研的反馈情况,将有明确需求的培训对象优先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按照需求精准选取培训内容、师资和机构,确定“订单式”培训班次。按照产业发展及城市用工需求,确定“菜单式”培训计划,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抓好返乡下乡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妇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群和农村基层干部等群体的培训,实现培训对象精准定位和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
10.精准确定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践教学一般应选择在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等生产一线。要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尽可能利用农闲选择短期培训、一事一训以及夜校、小视频、多媒体等培训方式。根据培训需求开展“走出去”培训,组织农民及基层干部学习外省市先进典型经验和模式,结合实际需要和学员意愿,组织不同类别的骨干群体开展境外培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
11.加强培训机构与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组织有序、管理规范、学员认可度高的培训机构逐步纳入重点承训机构名录,对培训质量不达标和学员认可度低的培训机构取消其承训资格,逐步建立各行业有公信力的承训机构名录。根据培训工作效果、学员反馈情况和重点培训方向,由各承训机构和培训组织管理部门等单位共同推荐并确定一批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将其纳入到培训师资库。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每年开展重点师资和培训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广校;各涉农区
(四)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精准对接
12.加强农民培训与就业精准对接。完善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的农村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培训与就业紧密挂钩的定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提高供需匹配度。建立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承训机构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岗位招聘与农民培训的对接活动,实现培训与就业紧密挂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
13.建立培训就业的城乡对接帮扶机制。结合国家、市区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重大活动等,挖掘适合农民的就业岗位,并与农民培训相对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建立区域内农民培训和就业对接机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的地区,由城区开发用工岗位,郊区负责提供劳动力资源,并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定岗培训,建立城区与郊区农民培训和就业对接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涵养区结对帮扶、市区职能部门与重点乡村结对帮扶,通过扩大岗位供给精准对接农民培训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涉农区
(五)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管理服务
14.完善农民培训政策资金制度。进一步保障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与就业挂钩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研究制定符合田间地头、农村企业等一线实操性培训特点和一定比例的“走出去”农民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简化程序,优化经费使用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
15.推进农民培训信息化管理。各承训机构和培训组织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将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学员招收、学员管理、课程评价等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培训信息平台,实现培训绩效和学员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广校;各涉农区
16.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牵头部门要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不断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定期组织督查。重点对培训工作开展指导和过程监管,对培训效果及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承训机构政府采购和淘汰退出机制。对招生信息、招生情况及培训情况进行公示,对培训学员和培训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数量进行抽查,根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选择师资及承训机构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广校;各涉农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要按照统一部署,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等,扎实推进农民培训工作。要将年度培训计划、工作进展、动态情况、年度总结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农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干说并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培训政策、各地农民培训好经验好做法、各类优秀农民成长历程和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培训、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088442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