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相关单位积极引导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有关养殖户于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据了解,此次列入分类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一共64种,其中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灰雁、山斑鸠、灰斑鸠、鸿雁、狍等45种“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其余19种包括刺猬、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等“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通知》指出,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
此外,相关负责人针对全国各地区对野生动物的处置情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目前,江西、青海2省已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蛇类动物已处置75%,其他动物已全面完成处置。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新疆5省(区、市)动物处置率达到90%。福建、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动物处置率达到70%以上。甘肃、宁夏2省(区)动物处置率达到50%。广东省已完成在养野生动物补偿工作97.09%。湖南、新疆等11省(区、市)均已开始进入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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