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和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种业服务科于12月13日启动对市本级各种子企业开展2021年冬季监督抽查工作。 这次抽查是对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的监督抽查,在市级办理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中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抽取10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查生产经营资质。核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生产经营相应作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品种及设施设备等持证条件。2.查生产经营行为。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注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品种审定(备案)或登记,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3.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4.查种子质量。对水稻、玉米种子进行抽样,对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 这次抽查种子企业10家,检查生产经营自主品种10多个,委托经营品种10多个,对预售量大的水稻种子抽样1个。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经营台账不规范,个别经营品种标签不规范等现象,执法人员对种子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并要求各种子企业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生产经营种子、种苗,保证种子种苗质量与安全,保障农民用种安全和需要,各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好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严格把好种子或种苗的质量和安全关,为桂林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打好坚实的种子基础。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生产培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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