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财政局局长袁锦霞表示,在布置2014年预算编制时,预算部门要对提出安排的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均设立预期绩效目标。其中一个重点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三公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防腐机制。
真实、合法、效益是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三者之中,真实是基础,合法是前提,效益是目的。所以,对三公经费实行绩效管理,是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应有之义,也是资金分配的重要前提。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三公经费有没有超出预算,这固然需要关注,但已有的支出是不是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样需要关注与监督。
简单点说,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就是检查评价政府的投入是否得到了经济合理的利用,支出是否有效率,在多大程度上达到预期结果,从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比如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效果怎样呢?必须得有个评价,才可以看出这个投入是不是划算,甚至可以看出这样的出国考察是不是有必要。如此一来,就可以形成一种倒逼。绩效评价是积极的,那这个单位的公费出国可以继续,评价是消极的,就可能影响以后的公费出国。如果没有绩效评价的约束,快乐轻松地花了一大笔公款,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个支出即使名义上合理,实质上也是不正当的。
因此,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是一个有益探索。但笔者以为,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三公经费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如果三公经费的数字是不真实的、支出是不合法的,那么,评价其效果怎么样毫无意义,甚至是自欺欺人。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三公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公经费核算口径不统一,信息披露有偏差。某些部门和单位将一部分三公经费支出隐藏在项目支出里,基本支出项目化的问题非常严重。二是存在转嫁歪风。某些权力部门将本应在本单位支出的三公经费转嫁给相关单位,或者转嫁到下属单位,或者将相关经费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本单位的三公经费,以逃避监督。三是将三公经费隐藏在账外列支。某些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下属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等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私设小金库,掩盖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另外,将购买消费卡支出开成办公用品、宴请支出开成会务费发票等“按需开”现象也屡有所见,这无非是为某些支出找掩护。
解决三公经费不真实、不合法问题,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将其纳入预算,明确框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用款部门。同时,要细化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审后公开,不仅要向公众公开信息,还要让公众认可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还要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透明化,杜绝将其转移到项目中列支的行为,挖出隐性“三公”支出,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目前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解决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是管好三公经费的重要举措,能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凌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