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50%以上。 网民指出,新政策的出台将对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这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调整城乡利益格局、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有网民认为,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来搞建设,过去多数投向城市,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应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更好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为扩大内需提供一个重要战略支点。 网民“知言”表示,此次政策提出“防止支出碎片化”,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策思路。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同时,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网民“同司”指出,政策出台后还应加强考核监督。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记者 李奕蕾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gxx/202009/t20200925_808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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