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市本级4家生猪屠宰企业,宣传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屠宰场负责人现场讲解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容,并要求屠宰场严格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同步检疫、出场登记及“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以确保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这次《条例》在修订过程,增加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相关内容,加大了对生猪屠宰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了对出厂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验就出厂猪肉产品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支队还将根据新《条例》的生猪屠宰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以信用制度保障生猪屠宰质量。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09593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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