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在有些地方已经变味了。现代的彩礼水涨船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房子车子,有的农村地区二三十万的彩礼更是让年轻人压力山大,广大农村年轻人因为彩礼问题结婚困难,即使交付彩礼组成婚姻的家庭,高额彩礼也让本应温情的婚姻家庭关系变得功利十足,不仅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冷漠无情,矛盾突出,更给男方家庭日后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过,一个好消息来了,《民法典》2021年将实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据据相关人士介绍,这条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婚姻自由,不允许父母干涉儿女的婚姻,更不允许借婚姻来敛财。女方父母如果强行索要天价彩礼,不给就不嫁女儿,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既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又借婚姻敛财,性质很恶劣,是要被抓的。
然而,禁止天价彩礼,并不意味着结婚不用给彩礼了,毕竟这是传统风俗,法律不可能 说去“一言以禁止”。正确的做法是:双方通过协商,商量出一个合理的、适度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彩礼金额,把这笔钱作为小两口以后生活的压箱底钱。
毋庸置疑,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部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一定能够落地生根,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用法律的权威来荡涤婚俗陋习,为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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