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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集体谈话提醒,再次敲响对党忠诚警钟
2020-09-22 来源: 作者:

  

  

  按照市委组织部工作安排和要求,中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组织全体县级领导、正科级干部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及填报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洪华同志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与参会同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四个讲清楚”再次敲响对党忠诚警钟。

  一是讲清楚“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查核工作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报告工作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解决“瞒报漏报”等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二是讲清楚“两项法规”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家产家事等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对领导干部漏报、瞒报、少报等情形规定了处理执行。三是讲清楚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过程中应尽的责任义务。落实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拧紧干部思想的发条、当好填报的标杆、履行好阅签职责、敢于严肃进行处理;落实分管领导履行主抓责任,学懂弄通政策规定,严谨细致做好日常工作,对待干部宽严相济,既要从严批评教育和提醒干部,又要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落实领导干部自身履行直接责任,自觉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对家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和信息沟通,仔细核实相关事项情况,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报漏报。四是讲清楚不如实报告应当承担的后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重要关卡,“凡提必核”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核实结果不一致的,将直接影响任职。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0/9/22/59e77e5395f14b5db0fc84d93966aa4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