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用种安全,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种业在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近年来,由于市、县级机构职能调整和人事变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出现执法工作衔接不顺畅、案件调查不深入、问题纠纷处理不及时、少数种子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属地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管理机构,充实执法队伍,强化技术支撑,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农民损失,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假借烘干粮食肆意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主体,要深挖问题源头,端掉制假窝点;对于套购基地种子、肆意造假、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对于群众举报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改正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我厅每年将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和经营主体,并对相关主体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项目、资质申报或认定活动中,依法依规作相应限制。各地也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每年通报一批本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春秋季市场监督抽查、生产基地抽检、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互查、暗访和入户倒查等方式,掌握本地种业现状和市场销售模式、农民种植习惯,及时调整监管措施,迅速化解种植风险。要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于一直以来守法诚信企业,要酌情减免检查频率,并在种业扶持政策、业内评选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累次违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检查频率;对于经相关部门协调、仲裁或经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各类违法行为的,以及屡次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的主体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检查全方位监管。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5396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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