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对我省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业市场监管,切实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皖农办种﹝2020﹞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市场检查由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专项检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视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以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为主要检查对象,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和抽取样品数量,应达到《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
二、检查内容
(一)核查经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品种和数量等信息是否与销售的品种、档案(台账)一致,经营档案、台账是否齐全和规范。
(二)核查经营主体推广、销售的品种是否存在超出适宜推广区域和已退出品种仍推广销售,是否存在应该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名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核查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以及是否全面、真实、规范,检疫证明编号是否与许可证生产地点一致,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可追溯。
(四)抽查种子质量。重点抽查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质量,抽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小麦种子还要进行品种纯度检测。
三、抽样检测安排
本次抽样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与检验机构的对接工作,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操作流程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0〕82号)规定数量执行。抽取样品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由检验机构承担,品种纯度检测由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种子质检站)承担。所有备份样品统一交由承担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保存。
四、进度安排
9月18日前,完成市场抽样工作,由检验机构以市为单位将抽样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报省种子质检站。
9月22日前,检验机构将抽查的品种纯度检测样品送交省种子质检站。
10月23日前,各市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和专项检查中现场查处的违反标签、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检机构将室内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1月3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本次抽查室内检测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12月15日前,各市将秋季种子市场管理统计表报我厅种业管理处。
2021年5月30日前,承担省内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单位完成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工作。
2021年6月3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我厅种业管理处将择期对本次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是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落实主体,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程序,注重时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结果处理等环节要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完整,注重对不合格种子企业查处时效性,增强监管效率。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抽检机构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成效与经验,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2610898;邮箱:ahszyglc@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质检站联系人:周锐;电话:0551-62930619;邮箱:57320523@qq.com。
附件:抽样工作分工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附件
抽 样 工 作 分 工 表
检验机构 | 抽样区域范围 |
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六安市辖区 |
安庆市种子质量检验站 | 安庆市辖区、合肥市辖区 |
阜阳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阜阳市辖区 |
宿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宿州市辖区 |
怀远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蚌埠市辖区 |
滁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滁州市辖区 |
无为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芜湖市辖区 |
淮南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淮南市辖区 |
黄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黄山市辖区 |
淮北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淮北市辖区 |
蒙城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亳州市辖区 |
池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池州市辖区、马鞍山市辖区 |
宣城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宣城市辖区 |
枞阳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铜陵市辖区 |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3988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