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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2020-09-22 来源: 作者:

黑农厅函〔2020〕883号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监狱管理局: 

  为力争我省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继续进入国务院激励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计划,现将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二、完成时限 

  市(地)农业农村局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织 

  竣工项目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等按照《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黑农厅规〔2020〕2号)执行。 

  四、验收考评时间 

  省农业农村厅拟于2020年11月初开始对市(地)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考评工作11月末结束。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验收程序,督促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完成剩余工程,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竣工验收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完善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做好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核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保证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3.市(地)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县级自验工作,高标准完成所辖县(市、区)2019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结束后,市(地)农业农村局要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监督管理处备案。 

  4.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5.省农业农村厅已把市(地)农业农村局的竣工验收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和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综合考核范围。 

  6.省农业农村厅验收考评时,重点核查市(地)完成验收县份和项目数量,核对验收结论,每个市(地)实地抽查1-2个县〔市(地)所辖超过10个县(市、区)的市(地)抽查2个县(市、区)〕。 

  附件: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评评分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评评分标准(以项目县为单位)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依据

1

市级50分

验收进度

20

完成所辖县(市、区)当年应验收项目80%以上,得满分;没完成的,按没验收项目县数量占辖区项目县数量比例扣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实地踏查。

2

验收组织

2

验收组织健全,得2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实地踏查。

3

验收程序

2

验收程序规范,得2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实地踏查。

4

验收内容

2

验收内容全面,得2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实地踏查。

5

验收依据

2

验收依据充分,得2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实地踏查。

6

验收方法

2

验收方法正确,得2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实地踏查。

7

验收结论

20

验收结论客观,得20分。

市级验收报告、验收资料。

8

县级50分

县级自验情况

10

验收申请及时,得3分;验收条件充分,得2分,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初验结论客观,得3分。

县级自验报告、汇报、验收资料。

9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8

全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得8分;建成面积低于年度计划的,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竣工总体布置图和实地踏查结果。

10

工程质量

8

抽查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的,得8分。在抽查过程中,每发现一项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有关部门报告和抽查结果。

11

提升耕地质量措施

3

高标准农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措施覆盖面积达年度任务量的80%及以上的得2分;不足80%时,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项目内业资料、实地踏查走访。

12

建后管护利用

3

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3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市县制定的工程管护制度文件、移交书等佐证材料。

13

组织和制度保障

3

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得3分,每发现一项不达标的扣1.5分。

市县级报送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14

上图入库准备情况

3

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且数据真实准确的,得3分;未按要求开展上图入库、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重叠、项目区存在明显非耕地地类等问题的,每1项扣1分。

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15

新增耕地

2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新增耕地面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耕地的核定结果。

16

机制创新

2

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佐证材料及省农业农村厅日常管理掌握的相关情况。

17

财政资金配套情况

8

有稳定的地方财政资金来源,足额承担地方财政应分担的投入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8分;每减少10%,扣1.5分,扣完为止。

地方财政相关拨款文件。

  文件及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008/t20200827_8074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