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黑环督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6项问题(后简称2018年第16项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1项问题(后简称2018年第2-21项问题)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2018年第16项问题:黑龙江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存量垃圾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抓得不紧,直到2018年3月才要求各地按年度分解整改目标任务。 2018年第2-21号问题:2013年以来,国家一再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黑龙江省直到2016年才提出哈尔滨、绥化两市及省农垦总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目标要求。2016年、2017年哈尔滨和绥化两市均未完成目标任务,省政府对此没有进行严格考核,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2018年第16项问题:对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按年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 2018年第2-21号问题: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完成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对标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整改措施。201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9.76%,同比增加15.66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的整改目标;2019年,全省提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还田利用率要达到55%”的工作目标。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实际为91.48%,同比增加11.7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针对16号问题,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对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按年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的工作要求,在《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哈尔滨、绥化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在《2019年黑龙江省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的目标任务;在《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的目标任务。同时,为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编印了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汇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手册,召开现场会进行宣传(龙江)促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针对21号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落靠目标责任制,连续两年(2018年和2019年)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并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呈省委、省政府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主体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 公示日期: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451-82621913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5号楼5110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相关受理部门反馈。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009/t20200903_807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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