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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来源: 作者: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将于10月下旬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受理全省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和省直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和《黑龙江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2〕26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组建推荐委员会。推荐要以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 

  2.初审及会议推荐。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地各单位推荐委员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公示。推荐工作要认真执行职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制度,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进行初审和会议推荐,推荐人员名单应在各地各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上推荐。 

  (二)人选资格条件及推荐要求 

  1.人选推荐条件。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地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被聘在岗1年以上。 

  2.年限计算。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0年9月1日算起。 

  3.资格转换。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根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文件)执行。二是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须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6)。 

  4.学历资历复核与破格。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对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我厅将需要调阅申报人员学籍档案或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核实,或者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二是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2份,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学历破格人员在评审前要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三是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仍按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按照后取得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对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没有《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的将不予受理。四是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2份,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五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行动和兴边富民行动,专业技术人员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5.申报平台。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以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上报推荐报告,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2份,附WPS文档电子版。 

  3.学历破格人员需单独打印名册。答辩人需提供1篇近期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需胶印,其中1份为主表(附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申报人员为基层单位的要标注“基层”字样。 

  2.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3.连续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认证材料。 

  4.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7.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职称须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8.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副卷材料(B卷) 

  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不需要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3.副卷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档案归所在地组织部管理的,工资兑现审批表无法提供原件时,可由所在地组织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组织部的印鉴。申报材料由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或个人报送。 

  四、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16日。 

  2.受理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8楼817小会议室(将视疫情情况,采取分时段、分组别方式审核材料,请各地各单位提前预约);联系人:周鑫,卜庆威;电话:0451-8262197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黑人社发〔2020〕29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拟评人员名册 

     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6.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以上附件请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网址:http://www.hljagri.org.cn/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009/t20200914_8080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