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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科教助农工程的通知
2020-09-22 来源: 作者:

  鲁农科教字〔2020〕3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涉农高等院校,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创新团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科教助农单位”)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农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现就实施科教助农工程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技术、人才、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有效撬动、盘活科技人才资源,强化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优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加快促进创新要素向农业农村一线流动。省级科教助农单位联系服务不少于3个县(市、区),市级科教助农单位联系服务不少于2个县(市、区),创新团队联系服务不少于1个县(市、区)。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为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训农技人员、高素质农民100人(次)以上,建设不少于1处集科研试验、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基地,推广一批适应绿色增产、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重大关键技术模式,打造一批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业产业振兴样板。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培植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科教助农单位、创新团队与市县政府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技术服务协议、共建研究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联系对接机制。广泛征集联系县农业科技需求,重点围绕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开展“联市包县、下乡入村”科技服务。加强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熟化和推广应用,突出一个品种,培植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带富一方群众,实现科教助农单位、地方政府合作双赢。

  (二)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科教助农单位、创新团队立足联系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选题立项,研发新品种,集成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形成一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联合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示范展示。鼓励支持科教助农单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成果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等,参与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快速转化应用。

  (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采取校(院)地、校(院)企共建等多种形式,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组建一批农业应用技术研发基地、产业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展示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构建校(院)地(企)合作研发、合作推广、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科教助农单位组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训。涉农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完善专业设置,优化专业课程,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办学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专业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鼓励大学生依托三下乡、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三农”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和特点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用好利益共同体模式,培育更多创新联合体,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

  三、推进机制创新

  (一)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职责。引导科教助农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推广教授和研究员岗位,建立教学、科学研究任务与科技服务任务等同转换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支持科教助农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或采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形式参与科技服务,相关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调一致,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二)引导高层次人才赴基层开展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作用,聚焦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技术项目需求,统筹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引导高层次人才精准对接基层服务,促进专家资源与基层产业、技术、项目需求的有效对接,高效推动柔性引进开发高层次人才资源工作。科教助农单位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人才,参照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实行收入分配倾斜。选派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指导、科技服务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选派人员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内容;对选派的农业科技人才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内部分配倾斜;对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选派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三)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科教助农单位要根据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性质,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农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成效为评价导向,将其纳入人员考核体系,作为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对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突出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业绩,鼓励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送进千万家;评审委员会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四)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推进农业科研院校间、校地(企)、院地(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服务联盟。探索“区域研究院(中心)+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链条式科技推广模式。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教授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服务模式,鼓励科技人员在生产一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支持科教助农单位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新手段,实现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推进科教助农工程实施。科教助农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科技服务队,并为其工作提供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确保科教助农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农业农村、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在本区域内开展服务的团队提供项目、资金等必要支持;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引导服务团队与农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紧密衔接,协同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同时组织实施好各市科教助农工程。

  (二)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教助农单位农业科技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将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绩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服务情况,纳入对创新团队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个省级科教助农单位、创新团队要明确1名信息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报送上季度情况,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级科教助农工作情况由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报送,时间要求同上。要及时总结宣传实施科教助农工程、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赵海

  联系电话:0531-67866132

  电子邮箱:sdkjrh@shandong.cn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531-81916539

  电子邮箱:wyong@shandong.cn

  省科技厅联系人:刘赤兵

  联系电话:0531-66777081

  电子邮箱:skjtncc@shandong.cn

  省人社厅联系人:钱屹

  联系电话:0531-86902283

  电子邮箱:qianyirst@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教育厅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fwj/kjc_2296/202008/t20200824_3373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