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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来源: 作者: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数量

  (一)选拔对象:在沪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推广、教学机构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的科研、推广、教学和经营人员。

  (二)选拔人数:全市共选拔10人。入选对象将同时作为上海领军人才后备队成员,可被择优推荐申报上海领军人才。

  二、推荐条件

  农业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农业农村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详见《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三、选拔程序

  申请者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下载《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网址http://nyncw.sh.gov.cn/),填写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单位推荐。区属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

  经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者经市农业农村委确定后正式列为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包括电子文档)。

  (二)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包括电子文档)。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附件目录、身份证、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A4纸规格装订)。

  五、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一)受理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受理地点: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3楼,联系人:蔡老师,咨询电话:52897770。

  附件:1. 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00916/d2df564fbb1f442c99669a88a3136b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