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继续开展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3.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外。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请查看《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所列职位的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00至9月15日17:00。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各区委组织部已完成推荐工作,未经推荐的,报名无效。
所有报名人员(含各区委组织部推荐报名的选调生)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5.177)(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
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机关应在报名结束当天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参加调剂。
报名期间,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在报名系统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资格审查及调剂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名信息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当天须完成所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报名人员,不合格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截止时,资格审查结果仍为“不合格”及所报考职位取消的人员,可在9月16日17:00前参加调剂,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重点测查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考生可以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
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测查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
遴选机关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通知当事人。考生可以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各遴选机关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遴选结束前尽量不出京、不聚集,保持身体健康;配合遴选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考试,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附件: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0年9月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086223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