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承大部分人都只有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很多人都认为计算就是将逝者所有的东西都全部继承了,在他们看看,逝者生前拥有什么财物,那么这些财务就要原封不动的全部由我继承。但是很明显,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虽说逝者生前也有很多东西,但是你能继承的只有一部分,还有一些东西是不能继承的。以下这四种就是你无法继承的,
1、不属于逝者的财产
如果完全与被继承人无关,那也不会牵扯到继承的问题,关键就在于被继承人对该财产是不完全独立占有,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丈夫去世后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但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单独一人就不能决定其整体归属权的;儿子只能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房屋产权,像售卖房屋这样的行为,必须经得其他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2、补助金
被继承者去世后,一般来说会有一些补助金,特别是因事故去世的,还会有赔偿金;有很多案例都是继承人们要求平分补偿金。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补偿金(比如工亡补偿)是赔偿给逝者家属的,不同的关系赔偿的比例不同,这不是遗产因此不能当做遗产来要求分配。
3、使用权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拥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的东西,比如说农村土地和公租房。农村土地被征用时虽然要赔偿,但这并不说明该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该农户的,宅基地划分给农户,能够被继承的只有土地上被批准修建的房屋,而土地则是属于集体的,不归个人,自然就不能当作个人财产来继承。
4、权利
权利是属于个人的,公民自己获得的权益的收益期限都是有规定的,最长终生 任何人都无权继承。比如说,低保户享受低保的权利、工伤致残享受津贴的权利、获得养老金的权利、医疗保险的权利等,还有一些其他的人身权,都是独享的,去世即终止,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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