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农村发展不可磨灭的话题,近些年国家一直在不断推动农村改革工作的开展,土地改革、宅基地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医疗保险改革、养老保险改革等等都旨在推动农村快速发展,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今年国家又出台了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将农村集体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充分利用其农村集体组织的闲置和浪费资源,并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组织的发展,增加农民朋友的财产收入,同时将农村的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分配到农民朋友的手中!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43.8万个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治理体系。全国74.5%的村完成改革,70.1%的村领到了登记证书。但这其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最为主要的就是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在这过程中,最受争议的就是出嫁女的身份如何界定。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寺底村共有9户本地户籍出嫁女,成员身份确认时,部分村民提出反对意见。经过10多次会议专题讨论,最终认定出嫁女每人享受0.3股股权。而相隔不远的花塔村党支部书记说,他们村最大争论点在于入赘婿及其子女的成员身份确认:“女儿是本村的原始住户,但是女婿是外村的,大家不愿给。当时我们考虑到,既然人家户口留下了,现在国家有政策,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方面考虑,开了多次会议说服大家。最后大家同意的方案是,这个女儿肯定给全股,本身她是咱们村的,女婿、外孙有地给他全股,没有地给他半股。”
目前,在法治前提下,很多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标准。全国共确认集体成员6亿多人。农业农村部强调,在出嫁女成员身份确认的问题上,既要防止“两头空”,也要防止“两头占”。“为防止出嫁女‘两头空’,有的地方要求户籍未迁出的外嫁女到嫁入地出具放弃证明,则娘家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确认,这种做法就比较合理;为防止出嫁女‘两头占’,由出嫁女自主选择一方享有成员权,利用股权管理系统,对重复认定成员进行筛查清理,这样做就容易得到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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