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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8-17 来源: 作者:

  同意公开B类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

  答复的函

   

  张睿代表:

  您提出的《严把生猪屠宰及销售关,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第734号建议)收悉,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宰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等到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犯罪现象依规定顶格处罚。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大责任。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近两年我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农函【2020】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86号)等工作方案,以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审核清理、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抓手,从抓行业准入、抓内部管理、抓行业发展、抓市场秩序、抓队伍建设、抓监督执法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重大节假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为辅,在监管工作中按照“七个严格”的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入场查验责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严格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格规范检测结果处置、严格监管生猪代宰行为、严格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检疫监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表扬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持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压点升级,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近年我省持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压点升级,支持中小型屠宰厂(场)通过合并或合股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养殖企业、深加工企业发挥优势,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整合重组,提高屠宰厂(场)的产业化水平。对屠宰量小、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屠宰工艺落后、非洲猪瘟自检缺失、质量安全主责履行差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坚决关停。2014年生猪屠宰监管职能从省商务厅移交省农业农村厅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册2816家,实际在营达3100余家。后经持续整顿清理,整合重组,2019年农业农村部最终确认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三证齐全企业984家。三是加强智慧动监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在屠宰监管中,我省依托现代数字信息化管理,将全省规模生猪定点屠宰场纳入了在线视步监控系统,集成了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备案、投入品监管、电子联网出证、屠宰监管等22个监管子系统的“四川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加强在线监控,规范电子联网出证。全省已建电子联网出证点4498个。同时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狠抓检疫工作。坚持检疫人员“到场、到户、到点、到岗、到畜”的“五到位”检疫要求,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肉品质量。四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近两年,相继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屠宰监管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专项治理行动”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等多个专项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农业农村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等重点问题,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端掉作坊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公布典型案例,建立起产地饲养、贩运经营、活畜运输、屠宰加工等全链条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关于严把市场准入,加强部门配合

  在严管屠宰准出,衔接市场准入工作中,相继印发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农业函[2015]502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农业厅、成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查证验物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2018]142号)。四川省市监督管理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干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书》、开展了“生猪产品规范经营与储运专项整治活动”。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凭生猪产品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上市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肉类集中交易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商场超市生猪产品经营专柜、冻库、农贸市场猪肉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两证一一报告”、进出货记录、进货查验开展了大排查、大检查。督导严格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严防私屠滥宰、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批上合法外衣上市销售,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有关屠宰企业违法案件的倒查溯源工作。

  三、关于畅通举报渠道,实化监管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不仅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也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要求对于违法线索要认真核察,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群众举报频次多、取缔后非法复产多、公安部门查处频次高、重点问题频发的地区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落实持续监管措施。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过的屠宰企业,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紧盯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细化监管措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不留死角。

  四、关于强化公安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

  在屠宰监管中,四川省农业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私屠乱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竭力防止出现短板效应。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持续跟踪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动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堵塞监管漏洞。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昆仑”行动,依法坚决追究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犯罪行为。2019年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362次,农业农村部门生猪屠宰监管环节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件。

  (联系人:魏贤光 028-8556203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察室。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0/8/14/be26e7c0c51345c0ac82ece1f1dac7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