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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17 来源: 作者:

  ????????????????????????????????鄂农计发〔2020〕17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北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联系电话:027-87391725、027-87292797

  附件:1.湖北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湖北省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湖北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创新工作机制与技术模式,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扎实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用量,提升果菜茶品质,推进种养循环,促进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目标

  2020年,继续在部分县(市、区)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其中,延续试点的南漳县、大悟县、通山县、宜昌市夷陵区、五峰县等5个县(区)要扩大实施规模;新增崇阳县、赤壁市、红安县、竹山县4个试点县(市),要在实施年度周期内建立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同一区域每年施用有机肥的面积不少于20000亩(茶叶不少于10000亩)。所有试点县(市、区)核心示范区内化肥用量(与非核心示范区相比)减少15%以上,有机肥用量提高20%以上,带动整县增施有机肥。通过试点工作,建立起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形成有机肥施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辐射带动大面积化肥减量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选择实施区域。在实施区域上,要优先选择试点作物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具有较大的节肥潜力。核心示范区内种养结合要紧密,有机肥施用技术成熟,并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核心示范区要集中连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一批规模较大、技术成熟、效益良好、诚实守信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试点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主体、作物、面积、目标、责任”五落实。在实施周期内,承担试点任务的实施主体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

  (三)依规完善补贴政策。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试点补助资金,依规完善补助程序,切实发挥项目资金引领作用。在有机肥利用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区提供有机肥积造、储存、运输、施用等服务;在技术模式补助上,对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所需物资和设施进行补助;对开展田间肥效试验、效果评价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可适度安排补助资金。对商品有机肥的直接补贴不得超过补贴总规模的30%。

  (四)创新运行服务机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双目标”。在社会化服务带动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有一定运营基础的生产***务组织,开展有机肥使用全过程、托管式、专业化服务。在产业化服务方面,深入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推广一批“养殖户+有机肥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农户”模式,引导种植户、养殖户与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推行粪肥还田服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双目标”。打通种养循环通道,鼓励引导有机肥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种养业主体对接,提供测、配、产、供、施一条龙服务。

  (五)全面加强技术服务。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指导意见》,结合不同区域肥源条件和试点作物需肥特点,创新优化类型多样、可复制推广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模式,形成本地化、高效益的绿色生产技术要点,并报送至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审核备案。同时,结合全省农业科技“515行动”,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等形式,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关键农时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切实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切实帮助实施主体解决生产难题。

  (六)打造优质生产基地。结合试点作物产业发展,集成***技术模式,创新组织方式,树立一批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样板区,打造一批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基地,主攻农产品质量,强化标准化引领,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用健康的土壤和绿色的生产方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带动果茶优势产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小组,成立由农技推广、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县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建立退出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以效果为导向的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退出机制。2017年启动实施的试点县(市、区)系统总结3年工作成效与机制,退出试点范围;2018-2019年启动的延续试点县(市、区),连续两年未完成试点任务目标的,退出试点范围;2020年新增试点县(市、区)年底前试点未实施或实施进度过慢的,退出试点范围。

  (三)科学监测评价。各试点县(市、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合理布局效果监测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效果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价试点作物提质增效、试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成效提供基础支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产品质量追踪体系,开展商品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等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供肥主体参与试点资格。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试点县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调研指导,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通报一次试点实施进展,督促各地抓好任务落实。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全面评估试点项目工作成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好典型,用农民身边的人、自己的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编制切实可行的本年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填报进度统计表,于2020年8月14日前上报省耕肥总站。省耕肥总站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技术要点进行审定,和省级方案、进度统计表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备案,并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根据试点工作落实和资金拨付情况,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1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全部试点工作任务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

  湖北省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度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突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创建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市、区)。在江夏区、郧西县、洪湖市、枝江市、宜城市、谷城县、沙洋县、京山市、云梦县、汉川市、黄州区、英山县、武穴市、通城县、随县等15个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各试点县(市、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1个以上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片,累计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示范片化肥用量减少3%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带动全县(市、区)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

  (二)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选择枝江市、云梦县、黄州区、武穴市、沙洋县等5个地方政府重视、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土化验9500个以上、田间试验800个以上(见附表),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非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市、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15个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市、区)要以“精、调、改、替”为技术路线,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突出轻简化栽培技术模式,补齐大宗作物全程机械化施肥短板,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1.突出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加快施肥方式转变。各试点县(市、区)重点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玉米(小麦、油菜)种肥同播等先进施肥技术,改变传统肥料撒施表施,减少肥料挥发径流,提高施肥效率;探索一次性机械施肥技术,将插秧(播种)与施肥同步,减少人工施肥次数,缓解劳动力不足;积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先进施肥机械,加快替代落后机械,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技术到位率。

  2.突出新型高效肥料应用,加快施肥结构优化。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减氮、控磷、稳钾、补微、增有机”施肥策略,进一步调整优化施肥结构;按照施肥机具参数与肥料理化性状相匹配的原则,引导企业改进肥料生产工艺,生产适合机械施肥的肥料产品;采取物化补助形式,引导农户应用缓控释肥、作物专用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

  3.突出因土施策精准作业,培育施肥专业服务组织。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打通种植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壁垒,打造一批以农机服务为主体的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统一施肥指导意见、统一优化肥料配方、统一肥料品种、统一机械施肥”服务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打包购买施肥服务,引导大型农资企业开展农化服务,共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基地。

  4.突出有机肥资源综合利用,替代部分化肥。各试点县(市、区)要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鼓励和引导农民就近积造农家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支持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和盖草还田等技术模式,推进秸秆养分还田。

  5.突出种地养地相结合,大力发展油菜绿肥。各试点县(市、区)要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充分发挥油菜绿肥培肥地力优势,提升土壤养分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耕地综合产能。通过田间试验,筛选翻压期生物量大、养分含量高的油菜品种,构建油菜绿肥生产技术模式、还田技术规范等。每个试点县(市、区)油菜绿肥种植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

  (二)启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落实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主体责任,探索适宜回收处理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实现源头减量,大力推行肥料统配统施服务,探索建立有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1、废弃肥料包装物处理模式。探索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二次利用模式、废弃肥料包装物垃圾处理模式、可降解肥料包装物处理模式、大容量肥料包装物处理模式等四种废弃包装物处理模式。每个试点县结合实际选择三种模式,其中必须探索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二次利用模式和废弃肥料包装物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可降解肥料包装物处理模式、大容量肥料包装物处理模式中的一种。对探索回收处理模式的机构和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贴。

  2、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措施。每个试点县(市、区)设立50个以上肥料包装物集中回收点,涵盖50%以上的村,其中肥料零售环节回收点30个以上,种田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回收点20个以上。每个回收点设置专门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池或回收桶,并有明确标识,容量能满足日常回收需要。对肥料包装物回收点实行一定的补贴,回收点对农户回收肥料包装物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每个回收点有专人负责回收和分类处理,做好回收和处理登记台账,定期统计上报。

  (三)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继续抓好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用好海量数据资源,探索数据共享机制。

  1.规范开展基础性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布设调查采样点位和田间试验,规范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环节,不断完善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利用田间调查和取土化验数据,完成年度调查评价,并逐级汇总、校准,形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土壤采样布点,应覆盖到全省95%以上的耕地面积,力争实现全覆盖。田间试验要结合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统筹考虑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完成肥料利用率、“3414”等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和高油酸油菜、再生稻、稻渔综合种养等施肥技术试验,为新形势下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系统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十五年大数据,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改进优化肥料配方结构,科学制定大配方,通过农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配方肥落地。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促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推广。

  3.加强第三方机构筛选。取土化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服务的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能力等资质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近3年内承担相关土壤肥料样品检验工作无重大过错、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

  (四)做好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1.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施肥指导专家组和省级专家团队支撑作用,集成完善先进施肥技术模式,研究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主要粮食作物氮肥定额用量,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测算全省化肥利用率,为进一步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提供保障。

  2.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成立科学施肥技术专家组,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利用专家专业特长、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围绕新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落实专家包片负责制,指导责任区制定技术方案。宣传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化肥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市、区)要结合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为10个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上门取土化验服务,量身定制科学施肥技术方案,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率先化肥减量,逐步引导带动周边乃至县域实现化肥减量。

  (五)梳理总结化肥减量增效成效。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实施成效,深挖“精、调、改、替”技术内涵,加快不同技术要点融合,归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提炼总结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方式,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十三五”以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机构,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县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试点任务。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试点任务,签订试点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同时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乡抓落实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农民收集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调度、探索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等情况,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督促试点县(市、区)抓好任务落实,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管理不规范、实施效果不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各环节质量关,确保质量真实准确。

  (四)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化肥减量增效的重要意义。组织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充分挖掘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普及科学施用化肥与有机肥增施技术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于8月14日前报送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市、区)、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表:湖北省2020年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任务清单

  附表:

  湖北省2020年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任务清单

  行政区域

  取土化验(个)

  田间试验(个)

  东西湖区

  ≥27

  0

  汉南区

  ≥19

  0

  蔡甸区

  ≥69

  ????0

  江夏区

  ≥122

  ≥15

  黄陂区

  ≥154

  ≥10

  新洲区

  ≥107

  0

  阳新县

  ≥135

  ≥16

  大冶市

  ≥87

  ≥6

  郧阳区

  ≥85

  ≥5

  郧西县

  ≥80

  ≥15

  竹山县

  ≥70

  ≥10

  竹溪县

  ≥89

  ≥15

  房县

  ≥73

  ≥10

  丹江口市

  ≥56

  0

  夷陵区

  ≥63

  ≥10

  远安县

  ≥40

  0

  兴山县

  ≥34

  0

  秭归县

  ≥52

  ≥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24

  ≥15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50

  ≥10

  宜都市

  ≥39

  ≥5

  当阳市

  ≥139

  ≥5

  枝江市

  ≥88

  ≥15

  襄城区

  ≥50

  0

  樊城区

  ≥41

  0

  襄州区

  ≥287

  ≥10

  南漳县

  ≥148

  ≥10

  谷城县

  ≥67

  ≥15

  保康县

  ≥84

  ≥10

  老河口市

  ≥130

  ≥16

  枣阳市

  ≥278

  ≥10

  宜城市

  ≥177

  ≥15

  鄂州市

  ≥130

  ≥16

  东宝区

  ≥52

  ≥5

  掇刀区

  ≥54

  ≥12

  京山市

  ≥188

  ≥15

  钟祥市

  ≥333

  ≥10

  沙洋县

  ≥213

  ≥15

  孝南区

  ≥93

  ≥6

  孝昌县

  ≥102

  ≥6

  大悟县

  ≥115

  ≥10

  云梦县

  ≥65

  ≥15

  应城市

  ≥113

  ≥12

  安陆市

  ≥140

  ≥16

  汉川市

  ≥163

  ≥15

  沙市区

  ≥35

  0

  荆州区

  ≥150

  ≥16

  公安县

  ≥225

  ≥12

  监利市

  ≥307

  ≥10

  江陵县

  ≥138

  ≥12

  石首市

  ≥116

  ≥16

  洪湖市

  ≥132

  ≥15

  松滋市

  ≥185

  ≥15

  黄州区

  ≥18

  ≥15

  团风县

  ≥65

  ≥16

  红安县

  ≥106

  10

  罗田县

  ≥74

  ≥15

  英山县

  ≥44

  ≥15

  浠水县

  ≥155

  ≥15

  蕲春县

  ≥117

  ≥10

  黄梅县

  ≥155

  ≥16

  麻城市

  ≥181

  ≥15

  武穴市

  ≥89

  ≥15

  龙感湖管理区

  ≥9

  0

  咸安区

  ≥58

  ≥10

  嘉鱼县

  ≥59

  ≥10

  通城县

  ≥52

  ≥15

  崇阳县

  ≥61

  ≥10

  通山县

  ≥49

  ≥10

  赤壁市

  ≥72

  ≥10

  曾都区

  ≥136

  ≥16

  随县

  ≥223

  ≥15

  广水市

  ≥137

  0

  恩施市

  ≥140

  ≥6

  利川市

  ≥193

  ≥8

  建始县

  ≥81

  ≥6

  巴东县

  ≥106

  0

  宣恩县

  ≥80

  0

  咸丰县

  ≥84

  ≥5

  来凤县

  ≥59

  0

  鹤峰县

  ≥62

  0

  仙桃市

  ≥207

  ≥13

  潜江市

  ≥212

  ≥12

  天门市

  ≥290

  ≥10

  神农架林区

  ≥13

  0

  合计

  9500

  800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fbjd/tzgg/202008/t20200811_2782152.shtml